重要告示
经集团董事局研究,决定于今日发布如下重要告示:
朱大勇,北京人,持国内身份证(号码:110104195606240412)。其在我百达金融集团及下属所有企业均未担任任何职务。其任何经济与社会活动,均与我集团及下属各企业无关。其在经济与社会活动中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由其自负,一律与集团无关。如再擅自使用我集团及其下属名义在外进行人格经济与社会活动,对我集团造成损失的,我集团保留追索其法律责任的权益。
特此告示
百达金融集团
2013年8月29日
重要告示
经集团董事局研究,决定于今日发布如下重要告示:
朱大勇,北京人,持国内身份证(号码:110104195606240412)。其在我百达金融集团及下属所有企业均未担任任何职务。其任何经济与社会活动,均与我集团及下属各企业无关。其在经济与社会活动中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由其自负,一律与集团无关。如再擅自使用我集团及其下属名义在外进行人格经济与社会活动,对我集团造成损失的,我集团保留追索其法律责任的权益。
特此告示
百达金融集团
2013年8月29日